9月7日,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:2025年8月29日,盖州市公安局卧龙泉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发现辖区居民张某萍(女,43岁,黑龙江人)被他人伤害送医治疗,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查工作,确定张某萍前夫张某铭(男,47岁,辽宁盖州人)有作案嫌疑,于8月30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铭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。9月6日晚,张某萍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目前,检察机关已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铭予以逮捕,司法机关将依法公正处理。
据九派新闻消息,张某萍与前夫的女儿于女士表示,其母亲现年43岁,系黑龙江青冈县人,于2017年与张某铭再婚,后定居于辽宁营口市盖州市,并育有一女,今年8岁,婚姻存续期间,张某铭多次殴打张某萍,虽然于女士多次阻拦,甚至报警处理,但张某铭仍肆无忌惮,连妹妹也告诉于女士她曾被生父张某铭打骂。2025年2月17日两人终于离婚。
于女士表示,她今年24岁未婚,目前母亲(张某萍)的遗体仍在殡仪馆,8岁的妹妹也一直跟在自己身边,“没人要她,只能我带着,没有别的办法”,截至目前,妹妹的其他亲属始终没有联系过她。
今年1月25日时,8岁的妹妹用张某铭的微信联系过于女士,让她赶快报警,称张某铭殴打她母亲,她现在在爷爷家,“我爸也给我扇了个嘴巴”。
△张某萍生前照片。
国家“双千计划”法学专家、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,根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侵害行为。张某铭在婚内对于女士实施暴力,已构成家庭暴力。
离婚后继续实施暴力同样构成违法行为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,包括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等损失;若情节严重,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。
张某铭多次实施暴力最终导致于女士死亡,根据《刑法》第234条,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。该罪的量刑标准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具体量刑将考虑以下因素:暴力行为的持续性(婚内至离婚后多次实施);手段的残忍程度;是否具有自首、赔偿等情节;前科情况(如有前科可能加重处罚)等。司法实践中,此类案件通常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若手段特别残忍或情节特别恶劣,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关于张某铭与张某萍8岁女儿的监护权安排,陈平凡表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7条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顺位监护人。只有当父母死亡、丧失监护能力或被撤销监护资格时,才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。在本案中,女孩的母亲于女士已去世,自然丧失监护资格,父亲张某铭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面临刑事处罚,可能被剥夺监护权。女孩的监护权将按以下顺序确定: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已成年的兄、姐;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(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)若无上述监护人,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。
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